1983年,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将每年3月15日定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旨在全球范围内推动消费者保护运动。
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事业与国际接轨:1984年中国消费者协会正式成立,1987年加入国际消联组织,1991年首届“3·15晚会”通过媒体曝光侵权行为,成为消费维权的标志性事件。从无到有,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事业迈出了坚实的步伐。
在党的坚强领导下,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事业取得了显著成就。
法治护航:199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颁布,2013年新增网络购物“七日无理由退货”条款,2024年《实施条例》施行,形成更加完善的法律体系。
成效斐然:近五年全国消协组织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累计超62.3亿元,12315平台调解成功率大幅提升,千万消费者权益得到切实维护。
机制创新:线下无理由退货覆盖超120万家实体店;“智慧3·15”平台实现投诉在线受理;探索集体诉讼模式应对预付式消费等群体纠纷。
王思媛指出,消费领域仍存顽疾,需要高度警惕。
突出问题:
·预付式消费风险:“职业闭店人”现象导致预付款难追回;
·平台经济乱象:大数据“杀熟”、自动续费陷阱;
·虚假宣传:网络直播带货中的假冒伪劣商品;
·个人信息泄露:消费者信息被过度收集、非法使用。
消费提醒:选择正规渠道,保留消费凭证,遇到欺诈行为及时拨打12315维权。
初心如磐:保护消费者权益就是保护人民利益。党员要带头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积极普法,强化监督意识,将维权作为践行初心使命的具体行动。
·机制创新:石家庄市消费维权服务中心通过机制创新,探索“党建+消费维权”模式,设立“党员先锋岗”,组建青年党员突击队,有效提升了维权效能。
·基层服务:多地党员干部深入社区、乡村开展消费教育宣传“五进”活动,打通维权“最后一公里”。
·做法律法规的“宣传员”,让维权知识深入人心;
·做诚信经营的“示范员”,自觉维护市场秩序;
·做消费维权的“监督员”和“服务员”,积极帮助同学解决消费难题。
经过深入学习和探讨,学生党员们更加明白:在艺术创作的道路上,自由需有边界,灵感需有底线。唯有知法守法,才能在创新中守住底线,在竞争中赢得尊重。
服装学院学生党支部的同志们将以实际行动证明:法律是时代赋予我们的铠甲,艺术是青春绽放的翅膀。
法治信仰不仅镌刻在心,更践履于行!
编辑/张天宁
审核/张天宁、王慧媛、李庆娜
审核/张天宁、王慧媛、李庆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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