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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春与法同行,3·15校园护航

来源: 服装学院 添加时间: 2026-04-17

  在“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到来之际,服装学院学生党支部于2025年3月13日中午12:00在服装楼F320开展“青春与法同行,3·15校园护航”普法主题分享活动。本次活动由大三预备党员王思媛担任主讲,带领学生党员深入学习消费者权益保护知识,强化法治观念,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局部截取_20260417_082321.png   1983年,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将每年3月15日定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旨在全球范围内推动消费者保护运动。
  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事业与国际接轨:1984年中国消费者协会正式成立,1987年加入国际消联组织,1991年首届“3·15晚会”通过媒体曝光侵权行为,成为消费维权的标志性事件。从无到有,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事业迈出了坚实的步伐。局部截取_20260417_082344.png   在党的坚强领导下,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事业取得了显著成就。
  法治护航:199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颁布,2013年新增网络购物“七日无理由退货”条款,2024年《实施条例》施行,形成更加完善的法律体系。
  成效斐然:近五年全国消协组织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累计超62.3亿元,12315平台调解成功率大幅提升,千万消费者权益得到切实维护。
  机制创新:线下无理由退货覆盖超120万家实体店;“智慧3·15”平台实现投诉在线受理;探索集体诉讼模式应对预付式消费等群体纠纷。局部截取_20260417_082409.png   王思媛指出,消费领域仍存顽疾,需要高度警惕。
突出问题:
  ·预付式消费风险:“职业闭店人”现象导致预付款难追回;
  ·平台经济乱象:大数据“杀熟”、自动续费陷阱;
  ·虚假宣传:网络直播带货中的假冒伪劣商品;
  ·个人信息泄露:消费者信息被过度收集、非法使用。
  消费提醒:选择正规渠道,保留消费凭证,遇到欺诈行为及时拨打12315维权。局部截取_20260417_082510.png   初心如磐:保护消费者权益就是保护人民利益。党员要带头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积极普法,强化监督意识,将维权作为践行初心使命的具体行动。
  ·机制创新:石家庄市消费维权服务中心通过机制创新,探索“党建+消费维权”模式,设立“党员先锋岗”,组建青年党员突击队,有效提升了维权效能。
  ·基层服务:多地党员干部深入社区、乡村开展消费教育宣传“五进”活动,打通维权“最后一公里”。
  ·做法律法规的“宣传员”,让维权知识深入人心;
  ·做诚信经营的“示范员”,自觉维护市场秩序;
  ·做消费维权的“监督员”和“服务员”,积极帮助同学解决消费难题。
  经过深入学习和探讨,学生党员们更加明白:在艺术创作的道路上,自由需有边界,灵感需有底线。唯有知法守法,才能在创新中守住底线,在竞争中赢得尊重。
  服装学院学生党支部的同志们将以实际行动证明:法律是时代赋予我们的铠甲,艺术是青春绽放的翅膀。
  法治信仰不仅镌刻在心,更践履于行!
  
编辑/张天宁
审核/张天宁、王慧媛、李庆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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