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是每年的3月15日,由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于1983年确定,目的在于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使之在世界范围内得到重视,以促进各国和地区消费者组织之间的合作与交往,在国际范围内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为了让大家了解消费者的权益,服装学院开展了以“凝聚你我力量,共创放心消费”的主题团课。
消费者权益日的背景
20世纪初,人类开始使用各种化学物质,科技进步带来了许多好处,但同时也带来了一些未知的危险。在那个时期,人们空前进食,食品质量没有得到保障。不少人因此患上了严重的疾病甚至丧命。同样,许多药品也无法保证安全,消费者需要面对的风险和要掌握的信息太多了。所以,越来越多的人开始觉得他们需要保护自己的权益。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是每年的3月15日,由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于1983年确定,目的在于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当代大学生受到消费权益被侵犯的情况依旧存在,推动消费者权益保护协同共治,打造更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的号角已经吹响。
相关知识及材料
1. 安全权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2. 知情权
消费者享有知悉商品真实情况的权利。
3. 选择权
消费者享有自由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4. 公平交易权
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5. 求偿权
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时,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6. 结社权
消费者享有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的权利。
7. 获得知识权
消费者享有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
8. 受尊重权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
9. 监督权
有权检举、控告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有权对保护消费者工作提出批评、建议。
学生骨感分享感悟
315就是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在平常,这个话题对我们来说就并不陌生,到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日,这个话题就更应该被重视起来了。作为中国公民得一员,我们时时刻刻都要学会保护自己,消费者权益应该受到法律保护得同时,消费者也应当具有自我保护意识、从而保证消费者保护自己得权益。提高消费者得警觉,提高维权意识,提高消费者自身保护能力,从而进提高对保护消费者权益得认识,促进人得身心健康与全面发展,促进社会经济、文化得发展。
说到节日,人们首先可能想到的是祥和与欢乐。但“315就”不一样了,它是为了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使它在世界范围内得到广泛重视,促进各个国家地区消费者组织的合作和交往,更好地开展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工作。1983年国际消费者在一起组织确定每年3月15日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在当今的社会,每天都是“315”。随着人们对生活质量的要求越来越好,对社会的要求越来越多,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社会各方面都应该共同努力,做好消费维权工作,改善消费环境。
三无产品,一般是指无生产日期、无质量合格证以及无生产厂家,来路不明的产品。一般,正规的商超不会出售这类违法商品,家长可以在带孩子购物时,手把手教孩子认识这些常识,并跟孩子一起计算商品有效期,临期的打折商品要谨慎购买。告诉孩子,无论价格多低,这类不合法的商品都不要购买!如果孩子被不良商家骗了,家长不要一味地指责孩子,父母除了要当好孩子的防骗指导师,还要做孩子坚强的后盾,帮助孩子争取合法权利,而不是让孩子独自面对,背上心理枷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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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
选择这一天作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也是为了扩大宣传,促进各国消费者组织的合作和交往,在国际范围内引起重视,推动保护消费者的活动。正如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主席罗达房·帕金所说:“每个国家的消费者组织应列入世界范围的为消费者权利的保障而斗争的行列。”当这种斗争每天继续下去的时候,让各方面都能听到我们为消费者而发出的声音,并且获得为未来的任务而努力的精神动力。这是一个真正为消费者发声的节日也是一个宣传诚信和品质的日作为一个消费者我们要学会正确维护自己的消费权益增强维权意识保护自身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