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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演(服装表演与设计)专业

来源: 添加时间: 2012-12-13

 

一、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具备服装表演和表演的组织与策划能力、熟悉服装设计与制作流程、表演组织与策划过程和人物形象设计过程、了解服装设计、表演组织编导和人物形象设计原理、具备服装表演、表演策划、人物化妆造型能力、能从事服装表演、化妆造型、服装编导等领域工作的应用型创新人才。

二、培养要求

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服装表演、 服装表演策划与编导、人物形象设计等方面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学习形体训练、服装设计、服装编导、人物形象设计与服饰搭配等基本能力。

毕业生应获得以下几方面的知识和能力:

1.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基本内容,了解日常生活和工作中的法律常识,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

2.熟悉艺术设计领域的方针、政策和法规。

3.了解国防基本知识和心理、卫生健康知识,掌握体育锻炼的基本方法,增强国防观念,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达到国家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4.掌握服装表演、服装表演编导策划、人物化妆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

5.掌握服装表演、服装表演编导策划、人物化妆的基本技能和方法。

6.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创新精神,初步具备从事模特、化妆师、模特编导等的实际工作能力。

7.了解服装设计的理论前沿与应用前景以及服装表演行业的发展需求与动态。

8.具有满足专业发展需要的外语、计算机和普通话应用能力。

三、主干学科

戏剧与影视学、设计学

四、核心课程、特色课程

1.核心课程:服装表演、形体训练、舞蹈基础、影视表演、镜前造型、服装设计概论、化妆基础、服装构成基础、服装设计基础、服饰品设计与制作、服装结构制图基础、服装搭配设计、中国服装史、西洋服装史、模特大赛与面试指导、时尚评论与写作、服装编导与制作、服装设计、人物整体形象设计、服装与服饰陈列设计、时尚品牌管理与推广。

2.特色课程:服装编导与制作、服饰搭配设计、人物整体形象设计、创新创业综合训练课。

3.创新创业实践课:服装编导与制作、服饰搭配

五、主要实践性教学环节

1.主要实训课程:程序设计上机、市场调研、表演实习、大连服装节实习、区域性服装大赛实习、人物形象设计化妆实习。

2.实践环节:社会调查、专业调查、学年小论文、艺术节、第二和第三课堂实践活动、服装表演、毕业实习、毕业论文、毕业演出。

六、修业年限、毕业合格标准

1.修业年限:4-6年。

2.毕业合格标准:本专业学生应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学时和实践性教学环节学时,总学分达到226学分(课堂教学178学分,实践教学48学分)。各门课程成绩合格,毕业论文、毕业演出获得通过,同时达到教育部对本科毕业生提出的德、智、体、美等诸方面的要求后方可毕业。(理论教学1学分/16学时;实践教学1学分/周;毕业论文、毕业演出1学分(周)。

七、授予学位

取得毕业资格,符合大连艺术学院关于授予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的规定条件,经本人申请、学院相关部门审核后报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通过者,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

八、职业资格证书、技术等级证书要求

提倡获得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模特(中级)、化妆师(中级)、形象设计师(中级)、陈列设计师(中级)等职业资格证书。

九、专业特色

本专业着力培养服装表演专业方向的应用型、创新型人才。通过服装表演基础、服装表演策划与编导、服装设计基础、人物形象设计等实践课程,大力提升学生的实践基础与专业应用能力,同时为未来从事本专业相关实践打下坚实基础。通过大学基础理论学习,如中外服装史、影视表演、文化经济人管理等课程,为日后学生继续学业深造以及从事学术研究工作储备专业知识,也为本专业的发展与研究奠定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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